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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之电气方面的法规要求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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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设计中要注意的是灯光设计,国家的相关规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明确表示。

第五十六条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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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室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闪效应的影响,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动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五十八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五十八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六十条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六十一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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